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信息资源建设,规范各二级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网站监管责任,全面贯彻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想,确保二级网站的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网络作为互联网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学校门户网站及各二级网站本着“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学校门户网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整体规划、信息资源的建设与维护、新闻发布与审查等信息内容管理相关工作,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安全规范及网站备案等技术相关工作。
第三条二级网站主管单位必须是学校批准设置的二级单位、科研机构,各单位必须依据本规范建设和管理二级网站,并接受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二级网站的站群系统服务或虚拟主机空间,负责二级网站的申请、审核、停用及网站服务器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或信息员,同时也负有对网上信息发布内容进行监控的责任。二级网站的网站备案、建设与改版、内容维护、网站备份及安全防护等工作由相应的二级单位负责。
第五条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网站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内容舆论导向的监控,并落实一名信息员负责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监控。党委宣传部对学校二级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有监控职责,发现不正确的信息有权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更改或删除。
第六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贺州学院××网”的名义在互联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学校不提供与贺州学院无关业务的网站服务。
第二章二级网站的申请与终止
第七条二级网站的申请
1.申请单位须准确填写《贺州学院二级网站备案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应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机关教辅研究部门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作为网站管理员。
2.网站管理员携带《贺州学院二级网站备案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注册、审批手续。
3.在网站建设完成后,经教育技术中心审核通过,一个工作日内正式对互联网开放。
第八条网站的终止
1.单位如需终止二级网站,网站管理员填写《贺州学院二级网站注销申请表》,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2.由网站管理员持《贺州学院二级网站注销申请表》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网站注销。
3.各单位在对二级网站的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规范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关停其二级网站。
4.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学校政策变更或部门变更,教育技术中心有权终止相关二级网站。
第三章网站的技术规范
第九条各单位网站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要求在学校的网站群系统中进行网站部署,如有特殊情况需自备服务器或需要进行主机托管的,须向教育技术中心提交申请并备案。
第十条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应符合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规范要求,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各单位网站自行负责网站的版权问题,使用合法授权代码,凡违反本规定所发生的纠纷及安全事故,由网站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二级网站申请的域名统一格式为学校二级域名(如:xxx.hzxy.edu.cn),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域名解析的相关设置。
第四章网站的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对使用其用户名在二级网站后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事件负责,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谨慎分配网站用户账号和权限,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账号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报告教育技术中心。
第十三条各单位需通过教育技术中心维护本单位网站时,须准确填写《二级网站更新维护申请表》,经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网络管理员携带《二级网站更新维护申请表》到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网站上载文件前需对上载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安全性检查。如果发现二级网站有上传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的行为,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关停该二级网站。
第十四条学校不为二级网站提供FTP服务。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对二级网站所涉及的自主编码部分进行严格审查,并承担因编码漏洞导致的不良后果。在未检测并修补编码漏洞前,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关停其二级网站。
第十六条采用后台分级管理的二级网站,其不同级别的管理权限须由网站负责人妥善分配和保管,网站工作相关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回收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各级用户要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后台管理地址等有关信息,不得随意向他人泄漏,各级用户需签订网站使用和保密协议。
第五章网站的存储规范
第十七条二级网站储存和传播的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与网络信息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禁止在二级网站中储存、传播任何涉密信息及个人隐私信息;禁止传播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禁止传播不利于国家和谐与社会安定的信息。不得利用二级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有害信息。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空间只允许存放网站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站空间存放任何与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六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二十条凡按相关规定属可以公开的各类信息均可上网;网站内容上传权限与审核权限要采用分离管理,所有上传至二级网站的内容须有专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必须加强网站安全管理,新闻信息发布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签批并留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上网,确需发布的涉及个人隐私的关键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号、手机号等)发布须经技术处理屏蔽部分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站转载或引用的内容需经过审核验证,并注明出处。严禁在二级网站上发布或转载与学校无关的任何信息。外部链接网站应定期检查,如无十分必要,不提倡作外部网站链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合理设置二级网站栏目,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栏目的设置要有所区别;未经批准不得设置论坛、留言簿、新闻评论等交互性栏目或功能;网站管理员必须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所有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每天至少浏览一次本部门二级网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做出处置并报告教育技术中心。定期做好本部门网站数据的备份工作。
第二十五条二级网站网页模版和网页内容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各网站所属单位负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六条网站管理员发生异动时,其所在单位须及时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变更与备案。
第二十七条二级网站实行年审制。每年5月前,由各网站管理员向教育技术中心递交《贺州学院二级网站年度审核表》,教育技术中心联合校党委办公室、校党委宣传部依据本规范进行年度审核,年审过程中如发现二级网站存在需整改的问题或隐患,教育技术中心将对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如未能按期整改至合格,其网站将被暂停对外开放直至整改合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贺州学院二级网站管理办法》(院党办字〔2011〕7号)即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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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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